律師分析:
承租人辦理居住證對于房東沒有什么影響。公安機關要求外來居住戶都必須辦理居住證,作為房東也應該積極配合。
只有在承租人有違法犯罪的行為發生時,公安機關可能會找房東來了解情況,這種情況很少見。
為了防范風險,當承租人不再租住時,要及時到當地派出所或者街道辦事處注銷相應的信息。
房東出租房屋注意事項:
1、對承租人進行篩選盡量將房子租給有正當職業、有修養的人。
2、房東在出租房屋時應對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實,并且留下身份證的復印件。
3、承租人與房東的任何口頭協議都盡量落實在正式出租合同中。簽合同時,寫明室內物品清單,并且寫明如果損壞,該怎么賠償。寫明交付房租的方式,季度付或是半年付,然后加上如果過期還沒交款的賠償。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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