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繼承財產一般為共同財產,但可書面約定為個人或共同所有。夫妻在婚姻期間所得財產為共同財產,但個人財產、遺產、知識產權等除外。個人財產包括婚前財產、人身損害賠償、個人專用物品等。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后繼承的財產一般為夫妻共同所有,但如遺囑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則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也可以書面約定婚后繼承的財產歸一方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歸一方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的除外)、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為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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