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章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8 12:02:04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章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章的有關條款。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甲.中國公民:一、本人的戶籍證明。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乙.外國人: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導讀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章的有關條款。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甲.中國公民:一、本人的戶籍證明。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乙.外國人: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章的有關條款。 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甲.中國公民:一、本人的戶籍證明;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乙.外國人: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丙.外國僑民: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四、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章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章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章的有關條款。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甲.中國公民:一、本人的戶籍證明。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乙.外國人: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