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方式用抵押物還款,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一、抵押權實現的方式有幾種
抵押權實現的方式有:
1、拍賣。抵押權人在債權已界清償期而債務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時,可以依照一定的程序拍賣抵押物,就其所得的價金優先受償。
如果拍賣抵押物后所得的價金多于債務金額的,超過部分應當返還抵押人。如果抵押權人為多數人時,應當依照抵押權的次序進行分配。
2、變賣。如果抵押權人不愿意拍賣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時,可以通過一般的買賣方式按市場公允價格變賣抵押物,并就所得價金優先受償。
3、折價。在債權清償期限屆滿后,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簽訂合同,約定由抵押權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
如果抵押物的價值高于債權數額的,應當將超過的價款返還于抵押人。
二、無力償還的債務要抵債嗎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款,可以物抵債,但要與債權人協商一致。雙方可以協商以物抵債,或者債務人、第三人已經向債權人提供了抵押物的,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債權質押后如何實現債權
依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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