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高速公路不能隨意停車,處理情況有以下五種: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行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在行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12分;
1、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行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6分;
2、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6分;
3、駕駛營運客車在行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12分;
4、駕駛營運客車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12分;
5、在道路上機動車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罰款200元、記3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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