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需遵守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故意虛假或隱瞞真相誘使他人錯誤表示是民事欺詐。民事欺詐撤銷合同、賠償。合同詐騙則意圖占有他人財產,無履行能力。如虛構單位、冒用名義簽合同;以偽造票據或虛假擔保;先履行小額合同誘騙繼續簽訂履行;收款后逃匿。這些構成合同詐騙罪。
法律分析
簽訂合同應該遵守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如果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做出錯誤的表示的行為,就是民事欺詐行為。民事欺詐的法律后果是撤銷合同,承擔賠償責任,那么有可能坐牢的欺詐與它相比有什么區別呢?通常來說,民事欺詐主觀上是為了促成交易,賺取更多的利潤,而合同詐騙則主觀上想占有對方財產,實際并無履行合同的能力。比如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這些都有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
拓展延伸
合同欺詐罪的法律后果及應對措施
合同欺詐罪是指在合同簽訂或履行過程中,一方以虛假陳述、隱瞞重要事實或其他欺詐手段,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決策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合同欺詐罪是被視為犯罪行為的,會受到法律制裁。對于合同欺詐罪的犯罪行為,法律通常規定了相應的刑罰,如罰款、有期徒刑等。受害方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追究欺詐方的民事責任,并獲得經濟賠償。為了應對合同欺詐罪,建議在簽訂合同前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和審查,確保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合同中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和救濟措施,以便在發生欺詐行為時能夠及時采取合法措施保護自身權益。
結語
簽訂合同應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任何故意虛假陳述或隱瞞真實情況,誘導他方做出錯誤決策的行為都構成民事欺詐。民事欺詐將導致合同撤銷和賠償責任。與此相比,合同欺詐罪更為嚴重,主要目的是非法占有對方財產,而無意履行合同。合同欺詐罪涉及虛構單位、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偽造擔保財產等行為,將受到法律刑罰。為防范合同欺詐,建議在簽訂合同前進行充分盡職調查,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和救濟措施,以保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