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任判定:即便是前車緊急剎車,無論如何,后車都應該保持安全距離和安全車速,一旦發生追尾,后車是要擔責的。如能找到面包車緊急剎車證據,面包車也要承擔責任。
2.一般來說道路上行駛車輛與車輛之間應該保持足夠的車距,后車不能夠跟前車太貼,因為要有足夠的空間和時間來反應以防止意外的發生。
3.雖然說實際上很多時候道路上行駛都不能夠做到有足夠的跟車距離,但要證明追尾是因為前車急剎的話,后車得拿出證據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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