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動車酒駕的處罰標準
酒駕非機動車照樣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相關規定,部分電動車將被作為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這就意味著電動車上路行駛必須購買保險、牌證齊全,駕駛者必須年滿18歲并考取摩托車駕駛證,騎電動車出現違法行為,將會接受和摩托車違法一樣的處罰,無牌無證無保險上路將面臨更高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均不得酒后駕駛,違反者會被處罰;如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電動車酒駕怎么處理
首先要看電瓶車是否屬于超標電動車,如果屬于超標電動車,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規定進行處罰。
醉酒后駕駛電瓶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三、電動車交通事故歸責原則的法律規定
電動車交通事故中,依據是否屬于機動車的不同,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完全不同的。
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無過錯原則;電動車屬于機動車與其他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過錯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按照此法律規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采用多元化歸責原則,根據交通事故主體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歸責原則,即: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機動車駕駛人員無論有無過錯,只要對非機動車、行人造成損害,法律規定其承擔賠償責任就應承擔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員、行人若有過錯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但在舉證責任分配上,應由機動車一方舉證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即使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也應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只有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以致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才免除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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