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輪電動車醉駕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如果屬于超標電動車,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規定進行處罰。醉酒后駕駛電瓶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部分電動車將被作為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這就意味著電動車上路行駛必須購買保險、牌證齊全,駕駛者必須年滿18歲并考取摩托車駕駛證,騎電動車出現違法行為,將會接受和摩托車違法一樣的處罰,無牌無證無保險上路將面臨更高處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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