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注意核對房主身份;2.注意房屋周圍環境的選擇;3.承租人應與房主協商好房屋押金的問題;4.審查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5.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6.不能“簽”口頭協議;7.明確責任,清點好承租房屋內的各種內部設施、物件;8.一定要確認房屋安全;9.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模糊內容要詳加詢問,并落實于字面;10.違約責任要明確;11.檢查有無異味,如果有些房子靠近化工廠或者其他散發異味物體的地方,這也會極大地影響到日后的居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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