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貧困戶:生活標準低于國家貧困標準,還未解決吃穿、教育、住房安全、醫療衛生、飲水安全保障(即兩不愁三保障)的農村戶籍人員, 識別對象:農村戶籍人口,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國家農村扶貧標準,2017年底為2952元,2018年大概3130元,以農戶收入為基本標準,綜合考慮住房、教育、健康等情況。 識別程序:通過民主評議、公示公告、逐級審核的方式,按照“農戶申請、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村委會審查公示、鄉鎮審核公示、縣市復審公告、填寫《貧困戶登記表》”的流程進行貧困戶識別納入,并按照扶貧對象管理制度,進行檔案管理和信息系錄入,成為建檔立卡。
【法律依據】: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
第四條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第五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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