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扣9分。 關于違法停車的處罰具體如下: 1、市區內停車,或者沒有及時駛離這種違法停車情況只罰款200元不扣分; 2、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扣9分; 3、違法停車屬于違反禁令標志、警告標志、禁止標線、警告標線指示的,一般是扣1分。 占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應急車道值得注意的是有: 1.緊急情況下,需要在高速應急車道臨時停車。確保車輛必須停在應急車道白線處,車輛最好盡量靠近高速護欄,遠離行車道。 同時開啟雙閃燈,在車輛后方150米處放置三角警示牌。如果能見度低或夜間需要。 2.放置三角形警示牌的距離應適當增加到200米以上。 3.對于沒有雙閃或三角形警告標志的。交警將對駕駛員記3分,罰款200元。 駕駛證扣滿12分的處理辦法體有: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并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滿分學習、考試。 2、臨時入境的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并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 3、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具體如下: 一、滿分處理 1、參加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應當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其中,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應當參加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積記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七天,每次滿分學習的天數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積記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三十天,每次滿分學習的天數最多一百二十天。 2、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可以預約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經滿分學習、考試合格且罰款已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同時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在暫扣期限屆滿后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的,十日后預約重新考試。 二、臨時入境扣滿12分的處理: 臨時入境的駕駛人扣滿12分的,注銷其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并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 按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后,可以再次申請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 臨時入境機動車駕駛人的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未按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再次申請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 三、實習期駕駛證被扣12分的處理: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想要取得駕駛證需要重新考取。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 (一)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七)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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