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后車追尾前車,前車跑了算逃逸的情況下,前車全責,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交通事故發生后,責任認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交警會給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責任認定有異議,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重新作出責任劃分,賠償事宜可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六條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以及受害方當事人的責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后,已經按照前款規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重新確定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當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除應當載明本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注明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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