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使用個人照片是為了營利和宣傳,且未經允許,那就侵犯了個人的肖像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九百九十九條 胃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ㄒ唬閭€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ǘ閷嵤┬侣剤蟮?,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ㄈ橐婪男新氊?,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ㄋ模檎故咎囟ü箔h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ㄎ澹榫S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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