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家暴行為,另一方可以與其協商登記離婚,登記離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具體而言,家暴離婚時需要如下證據:
1、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2、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4、加害人在訴訟前出于愧疚、維持婚姻關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
一、家暴起訴離婚要如何留證據
家暴保留的證據有證人證言,公安機構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等。
1、日常生活中一方受到家庭暴力時,如果有當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進行制止、勸阻,相應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保留提交。
2、公安機構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該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其子女和鄰居等見證家暴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4、書面證據。加害方在訴訟前為維持婚姻關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保留并提交給人民法院。
二、家暴離婚要收集哪些證據
所謂的家庭暴力是指,以毆打、捆綁、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等方面進行傷害的行為。1、在對方使用暴力時,要盡量讓鄰居、居民委員會的人知道、或者交予婦聯機構進行處理,并將相關的書面記錄予以保存,可為以后作為證據使用。2、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門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等等。出警記錄能夠證明該案的案由、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記錄了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暴力行為的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當事人對于這種證據一般是沒有辦法得到的,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調取、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法院進行調取、收集,還可以委托律師到法院的申請調查令進行調查。3、當事人可以對自己所經受的家庭暴力,進行錄音或者錄像,這種視聽資料屬于間接證據的一種,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存在,還需要與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等等。4、醫院的一些診斷書或者實施暴力的一方所出具的《保證書》等等也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醫院所出具的主要包括x光片或者輕重傷的診斷證明,還包括診斷機構所出的診斷證明書等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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