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醉駕騎電動自行車會處罰。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都須嚴格遵守交法規定,安全行車。是否醉駕關鍵在對電動車的認定危險駕駛罪要求行為人駕駛的是機動車輛,因此關鍵點在于對所騎電動車的認定,對此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有著比較明確的規定。按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應具有人力騎行所需的腳蹬等裝置,整車質量應不大于50KG,電動機的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最高車速不應大于20 KM/H。如果所騎的電動自行車經鑒定,均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而屬于輕便兩輪摩托車范疇的話醉酒駕駛行為將被認定為危險駕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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