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在提供抵押物后仍然可以使用該抵押物,但使用范圍和方式會受到一定限制,如不得變賣、出租、轉讓等行為。如果借款人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對該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等處置。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抵押財產。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以各種方式轉移、變賣、出租抵押財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百二十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期支付利息和償還借款。未履行還款義務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履行,或者依照合同約定或者經過催告后解除合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申請人在抵押權實現前,可以將被擔保債權轉讓給他人,但應當將該信息及時告知被擔保人及其抵押財產的質權人,且該轉讓不得損害被擔保人和擔保財產的質權人的利益。
以上為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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