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緊急情況下,高速公路應當選擇在服務區停車休息,按照公安部第123號令規定:非緊急情況下占用應急停車道的,罰款200元記6分。,當然,在非堵車情況下,行車道和超車道也是禁止停車的,按照公安部[2012]第123號令規定:駕駛營運車輛在車道內停車的,罰款200元記12分;駕駛非營運車輛在車道內停車的,罰款200元記6分。,因此,駕駛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應當在就近的服務區停車休息,或者駛離高速公路后停車休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六十一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三分,可以并處吊扣駕駛證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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