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協議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協議離婚問題:夫妻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同時,協議離婚需要遵守“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協議離婚的手續是怎么樣的
協議離婚的手續辦理如下:
1、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協商簽訂離婚協議;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核實;
3、經過30日的離婚冷靜期沒有撤回申請的,經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為自愿離婚的,發給離婚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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