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愿離婚需簽訂書面協議,共同遞交離婚登記申請;30天冷靜期內,一方可撤回申請;若雙方均未撤回且無變化,需共同申請離婚證;如30天內未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申請;如雙方共同申請離婚證,民政局予以登記。
法律分析
1、夫妻雙方是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
2、冷靜期為30天,如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持相關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如果過了冷靜期的30天,雙方都沒有改變離婚的決定,也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那么在30天內,雙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4、如果30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如果30天內,雙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民政局予以登記,發離婚證。
拓展延伸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具體步驟及注意事項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項。首先,雙方需達成離婚協議,明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接下來,雙方可前往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結婚證等。機關將受理申請后,會安排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將進行登記手續。在辦理過程中,需注意提前了解當地的具體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確保準備齊全。此外,還應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和協議書,以備日后需要。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雖然相對簡化,但仍需謹慎操作,確保合法合規,維護雙方權益。
結語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需要明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并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調解無效后,需注意提前了解當地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確保準備齊全。保留相關證據和協議書,維護雙方權益。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需謹慎操作,確保合法合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