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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財產是可以做作為借款抵押物的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8 12: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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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財產是可以做作為借款抵押物的

    一、抵押財產范圍包括。(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二、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什么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以下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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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一、抵押財產范圍包括。(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二、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什么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以下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

    一、抵押財產范圍包括: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什么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

    以下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哪些財產不可以為借款人貸款做抵押反擔保?

    根據法律規定,不得設定抵押的財產有: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作為抵押財產的物品有哪些?

    對于抵押財產的物品,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因此,除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以外,都可以作為抵押財產。

    目前有哪些可作為擔保公司抵押物的有哪些

    可作為抵押物的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借款人可以向擔保公司提供上述抵押物。

    債務可以作為質押物嗎,債務人私自變賣抵押物

    普通債權可以質押。我國《民法典》并未規定普通債權不可以作為質押物做質押,所以以債權進行質押是允許的,合法的。所謂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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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財產是可以做作為借款抵押物的

    一、抵押財產范圍包括。(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二、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什么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以下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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