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別人偷我東西我把他照片公布犯法嗎?
侵犯肖像權是指不經過他人允許就使用他人肖像甚至用于謀取不法收入的行為。這里的一個前提是,不管有沒有用來進行盈利,只要是未經過當事人允許的條件下,都屬于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為。那么對于一些特殊情況下侵犯肖像權的判定又是怎樣的呢,比如公布小偷照片侵犯肖像權嗎?
公布小偷照片侵犯肖像權嗎
公布小偷的肖像并沒有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但是公布其照片是出于組織違法行為的事由,是不屬于對其肖像權的侵犯的。但是對于真正侵犯當事人肖像權的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對當事人進行道歉和賠償,撤銷不良影響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肖像權】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肖像權消極權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條【肖像權的合理使用】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大家可以了解到雖然公布小偷的肖像并沒有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但是公布其照片是出于組織違法行為的事由,是不屬于對其肖像權的侵犯的。但是對于真正侵犯當事人肖像權的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對當事人進行道歉和賠償,撤銷不良影響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肖像權】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肖像權消極權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條【肖像權的合理使用】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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