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第四條人民法院通知辯護的,應當將通知辯護公函以及起訴書、判決書、抗訴書、申訴立案通知書副本或者復印件送交法律援助機構。通知辯護公函應當載明被告人的姓名、指控的罪名、羈押場所或者住所、通知辯護的理由、審判人員姓名和聯系方式等;已確定開庭審理的,通知辯護公函應當載明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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