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負債的主要內容包括全部家庭成員欠非家庭成員的所有債務,可以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兩大類。1、流動負債是指一個月內到期的負債,主要包括信用卡、電話費、電費、水費、煤氣費、煤氣、修理費用、租金、房產稅、所得稅、保險金、當期應支付的長期貸款等;2、長期負債指一個月以后到期或多年內需要每月支付的負債,其中最為典型的是各類個人住房貸款、消費貸款和質押貸款。家庭負債也可按負債的內容種類分類,具體如下:1、貸款 (住房貸款、汽車貸款、教育貸款、消費貸款等各種銀行貸款);2、債務 (債務、應付帳款);3、稅務 (個人所得稅、遺產稅、營業稅等所有應納稅額);4、應付款 (短期應付帳單,如應付房租、水電、應付利息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1.債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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