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初審:新人雙方共同前往中國居民方戶口處的結婚登記處,提交準備好的證件材料由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在結婚意向、生理以及心理方面確認雙方符合結婚登記的基本條件后才可進入接下來的流程。
2、受理:登記處員工給新人各發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在各項信息上需要與戶籍地相符合,外國居民在填寫信息時注意中英文的轉換。
3、審查:工作人員根據新人提交的聲明書和證件進行審查,確定信息填寫正確后讓新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字,自己在監誓人一項簽字。
4、登記:簽完字后就是結婚證件的制作,如果審查合格了就直接發放結婚證,如果未通過,登記處員工會向新人說明不合格原因,新人擇期再來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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