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是指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簡單來說就是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他人許可,發別人照片,以營利為目的的,構成 侵害肖像權 ,應承擔賠禮道歉、損失賠償等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條,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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