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財產的繼承如下:1、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受遺贈人按照協議內容繼承遺產;2、有遺囑繼承的,按照遺囑內容按比例的繼承;
3、沒有遺囑、遺贈的,按照法定繼承繼承遺產,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與子女,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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