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的繼承方式:按照遺贈撫養優于遺囑,遺囑優于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且法定繼承應當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優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順序繼承。
一、父母子女房產繼承有哪些具體程序?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應辦理以下手續:
1、確認遺產范圍;
2、進行稅款和債務清償;
3、由當事人按照遺贈撫養優于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的順序確認遺產份額。且繼承的房屋,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房產自繼承開始時發生變更效力。
二、父母不在了子女該如何繼承父母的房產
父母不在了子女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囑以及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若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的,子女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若父母沒有留下遺贈協議、遺囑,應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其中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兩個法定繼承人順序之間,第一順序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財產。
三、如何行使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非婚生子女繼承權行使的方式:按照遺贈撫養、遺囑、法定繼承的順序,分割法定繼承人的財產份額后,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優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順序行使繼承權。且遺產一般均等分割,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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