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中風是否算工傷需有證據證明,職工遇到工作時間和場所內的事故傷害、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的事故傷害、履行職責受暴力等意外傷害、職業病、工作外出期間受傷、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形,可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分析
在工作期間得中風不一定算工傷,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是因工作引發的中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傷認定標準下中風患者的權益保障問題
中風患者是否屬于工傷是一個涉及工傷認定標準和中風患者權益保障的重要問題。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司法解釋,中風患者在工作過程中因中風導致的傷害,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但是,具體的認定標準和程序需要根據不同地區和具體情況進行審查。中風患者作為工傷認定的一類特殊案例,應該獲得與其他工傷患者相同的權益保障,包括醫療費用、工傷津貼、傷殘評定等方面的待遇。同時,雇主應該加強對中風患者的預防和保護措施,提高工作環境的安全性,減少類似意外事件的發生。保障中風患者的權益,不僅是對個體的尊重和關愛,也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一環。
結語
中風患者是否屬于工傷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認定,但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風患者在工作中受傷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中風患者應該享有與其他工傷患者相同的權益保障,雇主也應加強預防和保護措施,提高工作環境的安全性。保障中風患者的權益不僅是對個體的關愛,也是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一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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