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者確實有證據,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反映。
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三倍的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三倍工資報酬又不安排節假日放假的話,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去投訴,也可以直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三倍工資。
《勞動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哪些爭議可以向勞動機構投訴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時,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具體可以投訴的情況有以下幾類:
(1)用人單位違反錄用和招聘職工規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風險抵押金等;
(2)用人單位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如拒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后不按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3)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如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勞動等;
(4)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如超時加班加點、強迫加班加點、不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等;
(5)用人單位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如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等;
(6)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農民工不參加工傷保險等;
(7)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規定的。如不依法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等;
(8)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非法用工主體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
(9)職業中介機構違反職業中介有關規定的。如提供虛假信息、違法亂收費等;
(10)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勞動能力鑒定規定的。如提供虛假鑒定意見、提供虛假診斷證明;
(11)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等侵犯其其他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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