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死亡工傷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50個月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成辦發[2003]48號)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成都市社保工傷比例
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不同,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職業,對應的繳費比例如下。
一類職業的工傷繳費比例=0.2%×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二類職業的工傷繳費比例=0.4%×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三類職業的工傷繳費比例=0.7%×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四類職業的工傷繳費比例=0.9%×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五類職業的工傷繳費比例=1.1%×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六類職業的工傷繳費比例=1.3%×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七類職業的工傷繳費比例=1.6%×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八類職業的工傷繳費比例=1.9%×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例如,成都市2019年的市月均工資為5425元,假設一類職工2017年的月均工資為3000元,處于成都市上年度月均工資的50%-150%之間,則單位應為該職工繳納的工傷保費=0.2%×300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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