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父親為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且子女作為法定監護人的,子女有代替償還債務的法定義務。
2、如果父親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對自己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后果,子女沒有義務替父償還債務。
3、如果父親死亡,子女作為合法繼承人,在繼承完畢死者遺產之后,承擔遺產價值以內債務的清償責任。
超出遺產部分,子女沒有償還的義務。子女如果放棄繼承的,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如果子女自愿為父償還的,法律也不禁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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