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不放假怎么舉報:首先我國法律規定的全國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需要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如果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需要而在法定節假日不能安排勞動者休假的需要支付勞動者三倍的工資報酬。所以在法定節假日公司如果不放假的話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三倍的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三倍工資報酬又不安排節假日放假的話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去投訴也可以直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三倍工資。
如果公司既然不按規定放假,又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勞動時間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工會組織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法定節假日休息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按照勞動法支付3倍工資,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等部門投訴。
如果公司安排工作不放假的,應當向公司說明該情況,或者要求公司安排放假,或者要求公司支付300%工資。如果公司拒絕,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勞動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法律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1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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