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方不出庭,法院將按正常流程進行判決。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于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情形,可以適用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一般判決的結果與效力并無區別。也就是說,對于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情形,即使一方不出席,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缺席審判,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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