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敲詐勒索罪必須具有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對實施對象沒有權利要求時,其索要錢財沒有任何權利依據,那么可認定行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對實施對象具有權利要求即行為人索要錢財具有正當的權利依據,一般情況下就不能認定行為人具有主觀上的非法占有,即使索要的數額過高,一般也以維權過當處理。
一、索賠過度屬于敲詐嗎
1、索賠過度不屬于敲詐,索賠過度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處理。維權索賠與敲詐勒索的界限就在于,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故意,客觀上是否實施了“威脅或要挾”的行為。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碰到敲詐勒索怎么辦
1、尋求法律的保護才是正確的做法,敲詐勒索和詐騙有一點不同的是,騙子自覺騙得差不多可能就收手了,而敲詐勒索的人往往得手一次就想要第二次,接著第三次、第四次,是個無底洞,與其長期受人脅迫,不如及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只有情節到了一定的嚴重程度才構成犯罪受刑事處罰;否則就只是一般違法行為,應當受行政處罰。
三、敲詐罪立案標準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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