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原告被告必須到庭,在兩次送達開庭傳票后,被告仍拒不到庭時,應適用拘傳。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找不到被起訴人怎么起訴
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達包括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在內的所有法律文書。如果被告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
二、法院傳喚不去會有哪些后果
法院傳喚不去的后果如下:
1、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非必須出庭的被告,經傳喚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或者延期審理。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三、對方不睬法院傳票應如何處理
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案件又是屬于不到庭就無法查情案情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如果案件不是屬于被告人必須到庭的案件,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對于訴訟文書的送達方式,我國法律規定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盡量采用直接送達。
2、留置送達。
3、公告送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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