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違約賠償損失,是指合同當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財產上的損失時,由違約方以其財產賠償對方所蒙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違約責任形式。賠償損失是世界各國所一致認可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種違約救濟方法。它不僅適用于違約責任,也適用于侵權行為及其他一些民事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不僅適用于有效合同的違約行為,也適用于無效合同所造成的損害賠償。本文所的賠償損失,僅指因違約所負的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違約責任中的一種重要形式?!睹穹ǖ洹返谖灏侔耸龡l規定了賠償損失適用的場合,即:“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了賠償損失的方法,即:“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敖洜I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p>違約的賠償損失具有如下特征:
l、違約的賠償損失是合同違約方違反合同義務所產生的責任形式。違約賠償損失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并且違約方違反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當事人一方違反的不是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合同沒有成立、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等,其所要承擔的不是違約的賠償損失責任,而是應當承擔締約過失等其他責任。
2、違約的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違約的賠償損失是強制違約方給非違約方所受損失的一種補償。違約的賠償損失一般是以違約所造成損失為標準。這與定金責任、違約金責任等違約責任有所區別。
3、違約的賠償損失是有一定的隨意性。我國《民法典》允許合同當事人事先對違約的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予以約定,或者直接約定違約方付給非違約方一定數額的金錢,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
4、違約的賠償損失以賠償非違約方受到的實際全部損失為原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對方會遭到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這些損失都應當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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