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訴離婚一方不去法院的話,需要分清楚究竟是哪一方不去,針對不同的主體,法律中規定的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
一、被單位辭退了社保怎么辦
已經離職的,原公司就不會繼續交社保了,原單位會去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這樣社保就自動封停。但是辭職后的社保是可以辦理轉移、轉出的。如果辭職后馬上找到新的單位工作的話,可以辦理轉移手續,由新單位續保,這樣的話,續保費用也是由新單位承擔。如果新單位在異地,需要根據異地的社保中心程序和異地不同的政策辦理,這個在辭職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
如果辭職后沒有馬上找到新的單位,也不用擔心社保會被清零,完全可以轉由自己個人續繳,從單位的賬戶轉移到自己的賬戶,當然,這種情況下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如需個人繳納社保,首先要去當地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然后,到醫保中心辦理醫保的參保手續,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失業證明、原單位出具的醫保證明書。
二、債權人不去法院起訴如何去追討債務
債權人不去法院起訴追討債務的方法具體如下:
1、書面函件催討(包括傳真方式)。
采用信函進行催帳是最正式的。必須明確地向債務人傳遞一個信息,他們需要它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付款。
2、協商。
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3、調解。
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4、仲裁。
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房屋轉讓合同怎么寫的?
房屋轉讓合同訂立時,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轉讓標的,包括房屋的地址、不動產權證號、房屋用途、面積、房屋交付情況的約定;
2、產權現狀,包括房屋是否處于抵押的狀態,以及其處理方式;
3、租約現狀,包括房屋是否有租約,租客是否已放棄優先購買權等;
4、轉讓價款;
5、交易定金。該定金是否交予居間方或第三方進行監管;
6、房屋保證金;
7、付款方式。買方購買該房屋是否一次性付款還是需要按揭付款;
8、遞件過戶。購買的房屋約定具體什么時候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9、稅費承擔。約定清楚交易的相關稅及費,具體由哪一方進行承擔,若因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產生的新稅費,由哪一方承擔;
10、房屋交付。具體約定交易房產在滿足什么條件下進行交付;
11、違約責任;
12、糾紛解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訴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