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主張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只要有足夠的證據,離婚成功的概率就會增大。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主張離婚的一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已經分居兩年;主張離婚的一方可以為另一方提供一些不良的生活習慣。例如另一方有家庭暴力,或有婚外情,在戀愛期間與他人同居;主張離婚的一方可以就婚姻關系中另一方的過錯提供其他有力證據。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時,才判決當事人準許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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