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結婚手續辦理流程: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男女雙方怎么辦理結婚手續
結婚證需要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符合以下條件的,婚姻登記機構會發給結婚證: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3、沒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請問男女雙方如何結婚手續?
男女雙方辦理結婚手續流程:
1、申請:
(1)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男女雙方制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3、登記: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男女雙方都達到了法定年齡,當地不辦理結婚證怎么辦
若是不在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不可以領結婚證。辦理結婚證的流程是攜帶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資料申請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男女雙方辦理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辦理結婚證的條件: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結婚的條件男女雙方具備什么條件可以結婚
結婚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1.雙方都達到法定婚齡。
2.雙方沒有禁止結婚的親戚關系。也就是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結婚是雙方自愿的。
4.雙方都沒有其他婚姻關系,也就是都未婚。 該內容由 楊國富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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