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份轉讓的規定有,記名股票可以通過背書或者是其他方式轉讓。此時也需要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記名股票交付即轉讓。
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一、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低,其股東往往通過出任經營職務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定公司事務。2、股份有限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高,法律對其規定較多的強制性義務。
二、股權證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記名方式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或無紙化的股票為出資證明,既可以采取記名方式,也可以采取無記名方式,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三、公司的設立方式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只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發起方式設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設立。四、股東或者發起人人數的規定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這主要是因為目前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數下限的規定。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五、股份轉讓的自由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由于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轉讓較為自由。
二、無記名股票轉讓方式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只要股份持有人將股票交付給受付人后,該行為即發生法律效力,受讓人即成為合法的股份持有人。但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否則應屬非法交易。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三、票據轉讓方式有哪些
1,單純交付。
單純交付是持票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而將票據交付與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我國《票據法》對無記名票據和空白背書均不予承認,因而單純交付的票據轉讓也就當然被禁止?!督y一匯票本票法》雖不承認無記名匯票,但允許空白背書,因此該法對空白背書的匯票允許以單純交付轉讓。臺灣票據法對單純交付轉讓票據則予以完全的承認。
2,背書交付。
背書交付即作成背書后并將票據交付于他人。背書是票據流通的主要方法,為人們廣泛地使用。在性質上,背書是一種持票人以轉讓票據權利與他人為目的的單方法律行為。行為人即讓與權利的人,是背書人,受讓權利的人為被背書人。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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