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通常情況下,股權轉讓事宜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不涉及股權轉讓的審批問題。
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需要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備案,比如,國有股權轉讓的,須報主管部門批復;
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權轉讓須報原審批機關批準,證券、保險、銀行等特殊性質的公司,股東變更需要履行相應的監管規定,報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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