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意見,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依然不同意離婚,但從以上情況綜合分析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且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一、夫妻一方有強迫癥,另一方可以離婚嗎?
如果能確認雙方感情破裂,不管是否患有強迫癥,都可以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否準予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的。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二、多久不同房就能自動離婚?
多久不同房都不能自動離婚。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只是屬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情形,離婚只有兩個途徑:
1、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判決書生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三、單方面想離婚該怎么辦
單方面想離婚的處理辦法是訴訟離婚。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注: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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