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些需要長時間住院治療的疾病可以開時間長一點的假條,這個要看具體的疾病和醫生的職稱來定了,舉個列子,比如說是骨折,在門診開的話,一般有處方權的醫生只能開一個月,如果你是住院病人的話,你的主治醫生最多可以開三個月??h級醫院一般是這樣的,但是要到大醫院開的話就會嚴格了,一般的大夫只給你開一個星期,最多的也只能開一個月。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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