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隨意打罵孩子屬于違法行為。但打罵孩子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如構成虐待罪等,就會承擔法律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家長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由于中國傳統“棍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觀念的影響,經常會有打罵孩子的情況發生。
事實上,父母為孩子所做的一切,無論是否自覺、是否自愿,無論能否達到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
在客觀上都對孩子的生存與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也關系到未成年人的權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與維護。對照《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保護孩子權利的視角審視當今的家庭教育。
雖然父母打子女多半是為了教育子女,希望他們學好,改正不良行為。但若是打傷,嚴重的甚至是打死孩子,并不是他們的本意,但多數情況下是無意識下造成的后果。但是不管父母的本意如何,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或生命受到侵犯,必須予以懲罰。父母將孩子打成輕傷、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將孩子打成重傷的,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將孩子打死的,構成過失殺人罪,都要追究父母的刑事責任。
父母應為孩子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并以正確的方式進行引導,一味的打罵孩子并不能真正起到教育孩子的作用,有時候甚至會有反作用,甚至會造成家庭悲劇。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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