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意見,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依然不同意離婚,但從以上情況綜合分析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且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一、夫妻一方有病,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離婚
一方患病另一方當然可以申請離婚,法律并沒有規定一方患病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如果僅因一方患病離婚的,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法院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如果最終審理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會判決離婚;反之法院則不會判決離婚。
二、離婚一方起訴一不離能離嗎
離婚并非一定要雙方同意才能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都是依照《民法典》規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界限的。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發生糾紛的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并不取決于一方同意與否。
一般確認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話,法院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破裂,那么等6個月后再來起訴離婚,堅持第二次起訴離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認為你們感情確已破裂,并判決離婚。
三、夫妻一方生病期間可以離婚嗎
夫妻一方生病期間可以離婚。如果雙方能協議一致,可以辦理協議離婚;如果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如果能確認雙方感情破裂,不管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離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注: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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