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訊逼供之根源
(一)國家經濟與刑訊逼供的成因
我國經濟的落后直接導致司法投入的不足。而司法投入不足,直接產生兩個結果:一是挫傷了偵查人員的積極性。我國警察的薪水與其工作量是極不對稱的,尤其是在基層,拖欠工資的現象屢見不鮮。按一位公安人員的話說:“中國就這么一點警察都養不起,還想站咱變成服務型,笑話!”二是使偵查設備不能及時更新,像測慌儀這樣昂貴的設備,很多公安機關連想都不敢想。這兩個結果導致偵查技術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而偵查水平的低下,又進一步導致偵查活動對口供的極強依賴性。當難以找到其它證據時,也就只有靠審訊了。
因此,克服刑訊逼供,必須提高偵查技術水平,這就要求加大司法投入。加大能提高的司法投入,又有依賴經濟的發展。然而,一提到經濟根源,不是一朝一夕能提高的。
(二)刑訊逼供的歷史根源
回首歷史,我們可以看到,古羅馬時期是禁止刑訊逼供的,英國于1215年《自由大憲章》從法律上廢除了刑訊逼供,到1628年也幾乎從實踐中消滅了刑訊逼供。然而在中國漫長的歷史中,中國一直走的重人治輕人權的道路,刑訊逼供現象在相當長的時間里一直合法的存在著:北魏時,曾用過使人不堪忍受的“重枷”來逼取口供;南梁時,對那些不招供的人要“斷食三日”,就連包公也把刑訊作為看家手段,動不動就“大刑伺侯”,聲稱“不用大刑,焉得實供”。解放后,盡管在法律上刑訊逼供被加以嚴禁,但是刑訊逼供的思維依舊存在并影響著法律事務。
二、刑訊逼供欠禁不絕的多種原因
(一)思想原因
任何一種社會現象的存在都有特定的思想和理念作為基礎的。刑訊逼供之所以在實踐中久禁不止,就是因為作為基礎的理想和理念還未得認清除。導致實踐中刑訊逼供長盛不衰的思想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有罪推定的思想影響。封建社會實行糾問式訴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列入為地推定為有罪,這是刑訊逼供得以產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訊逼供至今仍然難以禁絕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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