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積金提取有七種方式。一、買房,公積金即住房公積金,可見公積金的第一大用途就是買房。買房提取公積金又分為:1、全款買房;2、商業貸款買房;3、公積金貸款,二、租房,根據規定,本人及配偶在公積金存繳地(既工作所在地)沒有自住房、單位自建住房、團購房、拆遷安置房,且連續足額繳納滿3個月,可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當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此外,建房人的的父母、配偶、子女同樣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但累計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已支付的建設費用。四、重大疾病提取公積金,自己、配偶、或直系親屬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請公積金提取。五、生活困難,低保提取公積金。六、銷戶提取公積金,銷戶時,可提取全部公積金。七、離職提取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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