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也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的規定申請變更。
一、變更撫養權有哪些法律規定
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
1.《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第16條,規定了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法定情形的,應予支持。
2.《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第17條,規定了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二、子女的監護權怎么變更
夫妻雙方離婚后,夫妻雙方都仍然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存在變更監護權的問題。有可能變更的是孩子的撫養權。原則上講,孩子的生活環境穩定才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孩子的撫養權確定后也不允許隨意變更,但是司法實務中,經常會出現一方因為某種原因,要求變更撫養權的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第5條及第6條的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雙方協議不成的,應另行起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變更撫養權:(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為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而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所以,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先和對方協商。如果能夠達成一致,雙方可以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來變更撫養權。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法院進行裁判。
三、男方有孩子撫養權卻不撫養孩子的怎么辦
如果男方是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此時不撫養孩子的話,那女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與男方協商變更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的,法院會支持變更撫養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