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日常維修需負責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出租房屋的維修,如果租賃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賃合同中對房屋的維修問題沒有做出約定的,一般就是由房東承擔維修責任,因此產生的費用也應該由房東承擔。
若因房客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則由房客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有些房東為了規避責任,在簽訂租房合同時增加了許多免責聲明。租客要特別留意。
但是,有些免責聲明實際不能幫助房東規避法律責任,所以房東也千萬不能"怕麻煩"而對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按照規定來出租房屋才是穩定出租的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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